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编
者
按
壹
出处
《礼记·月令》:
《礼记·月令》:凉风至,白露降,寒蝉鸣,鹰乃祭鸟,用始行戮。
贰
典故
在古代,人们讲究顺天意、听天命。春生、夏长、秋收、冬藏,四季的轮回如同生命的节奏。秋天,是万物收敛、凋零的季节,树叶飘落,草木枯黄,大自然呈现出肃杀之气。在古人的观念中,这种氛围与刑罚的严肃性完美契合,主杀伐。同时,秋收后人们进入农闲时期,有了更多的时间参与社会活动。此时执行死刑,便于农民等民众尽可能多地前来围观,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。
后来,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创造“天人感应”学说,他认为“天有四时,王有四政,庆、赏、罚、刑与春、夏、秋、冬以类相应”,因此,从西汉开始,秋冬行刑被正式列入法律,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,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,冬至以前执行。而到了唐代,“秋后问斩”的制度逐渐成型。在《唐六典·刑部》中明文规定:“每岁立春后至秋分,不得决死刑。”明清律中的“朝审”“秋审”制度亦可渊源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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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
“秋后问斩”这一古老的司法制度,它顺应天时、教育民众,遵循生命规律,在古代社会中延续了二千多年。但它并不仅仅是顺应天时那么简单,背后还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司法程序和社会考量。古代的司法程序相对复杂繁琐,从案件的审理到最终判决往往耗费不少时间。将死刑安排在秋后,给了司法机关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核和复查。这样一来,可以避免因匆忙判决而铸成大错,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诉机会。例如,在明朝,死刑犯通常要经过秋审制度,由朝廷官员对各地报送的死刑案件进行复审。凡是符合条件的,死刑犯会在秋后执行;如果案件存在疑问,死刑会被暂缓执行。同时,清朝的“死刑复核制度”规定在案件审理完成和执行死刑之前,要层层上报、反复核查,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死刑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古代“慎刑”“恤刑”的思想。
如今,“秋后问斩”制度已被废止,但其中的司法程序和慎刑思想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所体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“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,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”明确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可予以执行,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,从而确保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。
典故来源
《礼记·月令》| 中华书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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